《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26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43号)要求,出台了本《意见》。
二、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
通过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明确建立六个方面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日常巡视制度。通过坚持日常巡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当前信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常与企业互动,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二是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执法检查制度。要通过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执法检查制度和市法制办《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文书和检查行为,达到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执法检查的目的。
三是开展联合检查制度。通过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实现部门之间联动的作用。
四是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制度。通过建立信用信息档案,随时掌握企业的信用信息情况,为下一步政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和企业在开发、销售、投标、信贷、市场准入等信用方面提供依据。
五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通过日常巡视、“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执法检查和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处理结果互相函告和通报的方式相互告知,实现数据统一、信息准确、成果共享。
六是成立工作联系小组。通过成立工作联系小组,提高部门间信息传递速度,并定期组织成员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房地产监管方面的工作。
文件链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 (丹政办发〔201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