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
2019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政府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就2019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征集重点
重点征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四、基本要求
(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地方政府行政立法权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立法项目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立法建议项目已有代拟稿的,欢迎提交代拟稿以及立法参考资料等。
(三)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截止日期
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2日。
六、报送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多种书面形式,提交政府立法项目建议。
通讯地址:辽宁省司法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邮 编:110032(信封上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联 系 人:陈 伟
联系电话:024-86911962
电子邮箱:chenfzb@163.com
七、汇总论证
对收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省司法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列入2019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
特此公告。
辽宁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22日